要闻:上海霖得泓律所深度解析业主权益中的车位归属问题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https://www.lindehong.com/https://www.lindehong.com/static/upload/2024/05/23/202405231314.png
观点解析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一类是经过规划的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凡是经过规划的,论是在地下还是在地上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划车位的归属,但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中“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表述来看,规划车位际上归开发商所有。既然如此,小区道路上经过规划的车位就不属于业主共有。
另一类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二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之外,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小区道路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