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拆迁安置过渡期】土地征收中,拆迁安置过渡期是怎么规定的
在征收拆迁中,原房屋已经开始拆除,回迁房还没有造好,或者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对于这个过渡期,很多人并不清楚。那么,本文就来讲解房屋拆迁过渡期的有关法律规定。我认为拆迁法律咨询一定可以成为行业的领导者,翘首高端产品之列。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https://shengtinglaw.com/uploads/20240411/6aaa4ed33d3bd38a5b500565dc3f3f8b.png
一、关于过渡期时长的相关规定
法律并没有规定被拆迁安置过渡期比较长是多久,因此要看拆迁安置协议当中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退周转房。
二、延长过渡期或者逾期未搬出临时安置房的情况
一般安置协议会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即被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期限内,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规定
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应当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
征收当事人均需要谨记,根据法律规定,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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