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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强制拆迁-海口强拆执法合法性的五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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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23: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9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组织城管、、联防、国土、消防、长流镇等1200多执法人员,出动炮机30部,施对长流镇琼华村104宗被认为是“非法占地的建筑”强制拆除行动,拆除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据了解,此次拆违是秀英区近年来对建筑整治比较大规模的行动之一。由于行动中殴打妇幼的视频被曝光,引起了社会的的关注。在一些情况下,北京拆迁律师的优势会越发的明显起来,经过市场检验也能够一往无前的发展下去。北京拆迁律师网张兴奎律师是专业拆迁、征地律师,张律师及其办理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南方周末等主流媒体报道。http://www.zdcq.org/


在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下,海口市委、市方面表现出重视,多次应对媒体公开表态。然而,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披露情况看,当地表态的基调是“粗暴执法”,对此我们认为要搞清楚问题首先是要明确其执法行动的性。

首、此次拆违过程中,是否存在我想我至少可以指出以下:

1、打人。任何行政执法都不能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殴打他人特别是殴打反抗能力的妇幼不应该是也不能是行政执法范围。这一点,海口市委的表态已经明确。从已知的际情况看,殴打妇幼的行为并不是发生在强拆与反抗强拆的对抗中,涉案人员的行为与执法关,所以不能轻描淡写地说是“粗暴执法”而是故意犯罪。

2、现已公开的情况表明区强拆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拆除建筑的法定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确认建筑并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其提出的事、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给当事人并依法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据青年报的报道,“村民称建房前,镇里和村里的有关部门均组织了相关测量,划出了‘宗地图’,即告诉了你的宅基地四至、红线在哪里。这份2022年3月9日的‘宗地图’显示,其用地申请登记的类型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总登记’,调查表的编号是DC05-02-1401621。虽然一直未拿到宅基地登记证,但村民们被村告知,省里的土地证确权都延期了,将来会补办手续。2022年1月,在得知自己的房产被认定为违建后,村民们拿着这份宗地图信访,接待者开始说宗地图是假的,后来又说没有存档”。这个宗地图是村、镇两级共同确定,表明村民建房取得了部分的相关行政许可,宗地图便是重要的证据。这中间存在内部上下级间不一致的问题不能由行政相对人买单。

第、从现有資料看,拆除的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的建筑物。其处理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施,首先由有权认定是否是建筑如缺少相关认定,村民们当然认为他们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在施强拆前还应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人身伤害的发生。海口事件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证明区的强拆前准备和强拆中指挥均失当。

第四、如果按海南官方所称,“长流镇琼华村部分村民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私自将村庄规划范围外土地作为宅基地非法转卖给外来人员,大肆在村庄周边农用地上滥占滥建”。如果真是这种情况,这种建设行为首先违反《土地管理法》。其土地的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地上建筑属于建筑物。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并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十分遗憾的是在本案中,我没有看到土地部门日常管理的声音。

第五、对于建筑,可以行使的权力来源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及《处理法》四个法律的授权。执行程序上,应该遵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来合法拆除建筑。本案中,执法人员有“下达《初查停工通知书》,甚至强制暂扣施工工具割断钢筋,并多次与业主做思想工作要求自拆等工作但只是整个执法程序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法律赋予处理建筑的权力及手段。如海口市、区、镇级认真执行法律,就能够防止后面出现如此大的冲突。

近年来,一些地方拆除“建筑”陷入运动式执法的困境,其背景是的滥用职权和不作为。我期待“海口事件”查明真相与真的问责的同时,更希望各级和有关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有空读点书,学习些法律常识,应该明白:尊重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与目标,次序不可颠倒。



北京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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