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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土地征收】征地时,哪一级机关算是合法的征地主体律师教你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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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谁是征收土地的主体现在,大家对买房在线咨询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的具体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和两级部门:







(一)设区的市有关机关及其国土局。







(二)县(县级市)有关机关及其国土局。







二、征收土地,施主体的合法性:







(一)乡(镇)有关机关有权征收土地吗没有。







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施主体只能土地局。







乡(镇)有关机关权施征收土地的行为。因此,如果这些有关机关征用土地,就是行为了。







乡(镇)有关机关,不是执行土地征收的主体,如果其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了补偿协议,这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和土地征收机关、批准文号组织施,征地目的、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措施和征地补偿期限,应当在征地完成前批准。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应当公告。”







在征收践中,常见的是“以租代征”,即属于乡(镇)有关机关职权范围的行为,或者非法进行征地的行为。







(二)区及其国土分局是不是征地主体不是。







1、土地征用,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划拨。







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依法给予市、县各级有关机关。







3、区虽然属于县,但不是单独的财政体制,力支付土地补偿费和收取土地出让金。















()有一些存在的“开发区管理会“,它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吗







开发区管委会能否成为征地主体,目前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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