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回复: 0

谈谈【秦岭别墅】真相曝光!秦岭别墅事件,到底是不是违建,要如何拆除

[复制链接]

18万

主题

0

回帖

55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556630
发表于 2025-5-22 11: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以秦岭别墅的拆除为例,介绍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所需要履行的手续,以及拆除建筑的法定程序。即便如此,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也要坚守行业的品质,为公司打造独一无二的产品。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01“秦岭别墅拆除”案







秦岭是南北地理分界线,更是涵养八百里秦川的一道生态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







2025年7月31日起,专项整治行动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展开。







截止2025年1月10日,清查出1194栋违建别墅;其中依法拆除1185栋、依法没收9栋;依法收回国有土地4557亩、退还集体土地3257亩。







02对秦岭违建别墅拆除的法律分析







根据新闻报道可知,秦岭别墅是因为被认定为建筑而被拆除的。







本文将以秦岭别墅的拆除为例,介绍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所需要履行的手续,以及拆除建筑的法定程序。







(一)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所需的手续







《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至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在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该国有土地上建造房屋所需要履行的手续。















(1)秦岭别墅的建设应当符合西安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2)秦岭别墅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秦岭别墅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镇人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显而易见,秦岭别墅的建设由于对环境的破坏并不符合首点所提到的城市总体规划。该项目的立项就不具有合法性,更不用说是否符合其他法定的要求。







但是通过以上法条的解读,我们可以得出在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建造合法建筑需要的法定文件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拆除建筑需要的法定程序







秦岭别墅虽被认定为建筑但是对其进行拆除不能任意妄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遵循法律规定。







拆除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的是《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至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1)行政机关首先应对需要强制拆除的别墅进行公告,限期建设单位自行拆除;(2)行政机关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秦岭别墅的建设单位履行义务,建设单位收到催告之后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经过催告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合法的拆除程序包括了:







行政机关对建筑进行公告、催告以及比较后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秦岭别墅”一案不仅在反腐领域名名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案例是因环保问题而被认定为建筑而进行拆除的一个典型范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汕巨家居(浙江)有限公司

GMT+8, 2025-6-8 06:52 , Processed in 0.13776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