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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拆迁补偿】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满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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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刘先生与县征收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如果现在对补偿协议不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从需求端看农村搬迁补偿更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愿意为心仪的事物买单。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第二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25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征收补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2025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行议如何处理,《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此予以明确“202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刘先生与县征收办于2025年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2025年5月1日前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刘先生就该协议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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